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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 >抄表計費方式

抄表方式:

  1. A、B燈表用戶每二個月抄表一次,每二個月收費一次。
  2. C 燈表以上用戶每個月抄表一次,每個月收費一次。
  3. 單月份抄表地區:永和區、新店區、文山區(木柵)、深坑區。
    雙月份抄表地區:中和區、文山區(景美)。
  4. 用戶之燈別及抄表日期請參閱「天然氣費通知單」上之記載。
  5. 抄表日期前7日抄表員會至用戶處張貼「度數自填單」讓用戶自填度數。
  6. 抄表日期前5日起,用戶亦可利用網頁自報度數或語音電話自報度數。
  7. 6-11月參照前半年月平均用量推計,12-5月參照去年同期用量推計。
  8. 當期計費度數欄「E」字,代表推定度數。
  9. 遇春節或突發狀況須改變抄表日期在最新訊息發佈。
  10. 用戶對度數有疑問時,請撥電話29217811轉分機214、227、290、288、217抄表科洽詢。

計費方式:

  1. 95年1月1日起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
  2. 每度單價為16.96元(104年02月02日)
  3. 基本費+從量費(使用度數X每度單價)=本期天然氣費;基本費不抵用從量費。
  4. 各種燈別每月之基本費如下:
燈    號
3
5
6
10
11-20
21以上-50以下
51以上
燈    別
A
B
B
C
D
E
F
G
機械表
60
60
85
120
200
500
500
電腦表
100
100
150
235
360
840
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