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side Image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說明

欣欣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代繳戶小額發票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說明

本公司自1089月起,對已委託「金融單位自動扣款繳費」者,增加「電子發票對中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服務獎項,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適用對象:已委託由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存款帳戶自動扣款繳交天然氣費者。(不含信用卡帳戶、虛擬帳戶或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費者

開始期別:108910月期起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1081125日開獎)

適用獎項: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五獎(獎金1,000)、六獎(獎金200)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獎金2,000)百元獎(獎金500800)

法源依據:財政部10899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6130號令修正發布之  「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

作業方式:為辦理本項服務,本公司於扣款繳費完成開立發票時,扣款帳戶等資訊併同電子發票資訊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於該發票對中發票小額獎金時寄發中獎通知,並由財政部印刷廠直接將中獎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

注意事項:【請詳閱】

1. 若您不同意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請填寫「/恢復代繳戶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自生效日起,本公司於扣款繳費完成開立發票時,將不會上傳您的扣款帳戶資訊至大平台惟該發票中獎時,請您自行至四大超商利用多媒體機(KIOSK),輸入繳費通知單上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兌獎單位兌獎。

2. 本項服務,僅限兌中「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千元獎、百元獎」者,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仍請您自行至四大超商依前述操作方式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兌獎單位兌獎,故天然氣費扣繳成功後,本公司寄送之「繳費憑證」仍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3. 電子發票如已捐贈社福團體或歸戶至共通性載具(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4.符合適用對象資格者,電子發票對中發票小額獎金時,無法至四大超商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避免重複給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