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可,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須每期登入本公司會員→「電子發票管理」→「電子發票查詢」,輸入「載具號碼」查詢電子發票後,即可辦理歸戶。
Q.本公司開立電子發票後,已繳費之通知單或繳費憑證須要保存嗎?
A. 計費年期別自105年1月起,用戶繳費後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視同發票,須妥善保存,遺失恕不補發。
Q.如何知道電子發票中獎?
A. 一、電子發票開獎後,本公司將委託財政部印刷廠印製中獎通知寄送給用戶。 二、每期「繳費通知單」上皆有揭露前期發票號碼;轉帳扣繳成功戶「繳費憑證」有顯示當期發票號碼;採臨櫃繳費者現場即開立發票,供用戶對獎。
Q.無實體電子發票如何兌領?
A. 一、持有中獎期別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者: 二、至財政部公告之兌領單位兌領或至超商KIOSK多媒體機查詢並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三、遺失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者: 請來電至本公司2921-7811分機291、237。 政部公告之兌領單位兌領。
Q.如何查詢電子發票資訊之方式?
A. (1)本公司網站→電子發票查詢專區。 (2)繳費通知單所列印前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或當期繳費憑證列印當期開立之電子發票。 (3)可致電至本公司2921-7811分機291、237。
Q.中獎電子發票應歸屬登記用戶或繳費用戶所有?
A. 由持有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識別資訊查詢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獎,與繳費單據所載名稱並無直接關聯。
Q.忘了打統一編號的電子發票,如何處理?
A. 請持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至本公司櫃檯辦理作廢後重新開立。
Q.中獎用戶至超商查詢及列印兌領之期限?
A. (1)查詢時間:每期開獎後依財政部公告每期的兌獎日期為主(通常為開獎日下月的6號),如附圖。 (2)兌獎日期:依財政部公告每期的兌獎日期區間為主。請參考財政部入口網站(網址http://invoice.etax.nat.gov.tw/) (3)兌獎時間:超商的兌獎時間為每日9時起至營業時間結束止(最晚至23時止),可選擇兌換現金、兌換等值商品或儲值金。
Q.公用事業(水、電、天然氣、電信)為什麼要開立電子發票?
A. 為響應節能減碳,財政部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開立電子發票,本公司自105年1月(含)起,收到用戶繳納之費用後,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上傳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大平台)。
Q.何謂「大平台」?
A. 指財政部提供電子發票相關整合性服務之平台,公用事業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資訊均傳送至大平台存檔。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Q.本公司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提供用戶使用之「載具」是什麼?
A. 本公司用戶使用之電子發票載具印製於每期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上,分為載具類別編號、載具號碼(含條碼),如附圖。為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重要資訊,請用戶妥善保存每期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以利後續兌獎及申報作業。
Q.何謂「載具類別編號」?
A. 載具類別編號是本公司向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申請成為電子發票載具發行機構後,該中心所配賦給本公司的一組識別編號,共6碼。
Q.何謂「載具號碼」?
A. 本公司每期開立電子發票連結發票資訊大平台之專屬號碼,前5碼為計費年期別,中間10碼為流水號,後15碼為檢核碼,共30碼。
Q.電子發票可以捐贈嗎?
A. 可以,發票開立時就可以選擇是否捐贈,捐贈單位由用戶自行決定,若在開立發票時選擇捐贈發票,依據法令規定,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回。如因溢收須退款,本公司將作廢此張發票或開立折讓單。
Q.如果遺失電子發票,可以補印給用戶嗎?
A. 如果為部份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下,才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用戶,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如果遺失或無法辨識,依規定無法提供補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給用戶。
Q.電子發票證明聯上如果有【補印】二字,可以拿這張發票至兌獎單位兌領嗎?
A. 補印之證明聯僅做證明使用,如須兌領,需同時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兌領。
Q.用戶中獎發票至兌領單位被拒應如何處理?
A. 1.確認發票是否開立統編。 2.請聯絡財政部平台客服專線:0800-521-988 或 02-4128282
Q.用戶營業人如何申報營業稅?
A. 1.「發票字軌」登錄申報 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電子「發票字軌號碼」(英文2碼+數字8碼),而開立年月欄要填「電子發票的年期別」。 2.「載具流水號」登錄申報 依已繳費之通知單或憑證所列「載具流水號」(BB+數字8碼),而開立年月欄要填「通知單或憑證上的年期別」。 財政部說明的連結: https://www.ntbt.gov.tw/singlehtml/db20e5a0b9284b6c8bfd312669bd00c2?cntId=d4bd346adb6f4334b4e8bb579b5abce9
Q.營業人用戶如與登記用戶名稱不符,支付本公司費用所取得之電子發票,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A. 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本公司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本公司開立之近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可持所繳納之瓦斯單據、營業證明及大、小章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