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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 >計量表保證金退費

退還計量表保證金作業,以退還原繳款名義人為原則,其依據及說明如次:

  1. 計量表為天然氣公司之財產,計量表與水表、電表不同,房子建築完成即已裝水表、電表,但不見得會裝計量表。惟有用戶進住時,才會繳保證金然後裝表供氣,因此即使房屋買賣五、六手,也應以退還當初裝表供氣時之原繳款名義人,才合法、合理、合情。
  2. 用戶如因委託建商、裝潢公司或他人代繳表保證金,因當初姓名登記未更名且無法提出表保證金收據,亦可以當時之房屋所有權狀判定裝表供氣與繳款時間相符,以茲證明為原繳款人。
  3. 部份用戶申裝天然氣繳交裝置費時,並未同時掛表供氣,可能係房客或其他人租賃該屋時,才繳交計量表保證金並申請掛表供氣使用,因此管線裝置費收據與計量表保證金收據分開開立以明權責。
  4. 保證金契約僅存於繳款人與天然氣公司之間,依契約相對性原則,天然氣公司僅能將保證金退還予該繳款人。
  5. 原繳款名義人之計量表保證金收據遺失,可檢附身份證、印章,仍可辦理退費。
  6. 退費服務專線:29213188

本公司依抄表冊別於六個月內分區通知用戶辦理計量表保證金退費作業,請用戶等候通知,通知及預定辦理日期(如附表),為避免舟車勞頓及作業擁擠請用戶儘量採通訊方式辦理。 辦理計量表保證金退費通知申請書投單日期一覽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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