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件一] 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揭露其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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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指定管理部為兼職單位,由其他單位協助執行各項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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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二] 說明公司已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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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依重大性原則鑑別下列重大議題:
- 經濟績效
- 溫室氣體排放
- 天然氣供應安全
- 勞資/雇關係
- 職業安全衛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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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三] 依據評估後之風險,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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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訂定風險評估、管理政策及執行情形,詳見風險評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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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四] 該單位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推動情形之頻率(至少一年一次)或當年度向董事會報告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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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114年3月12日、5月12日、8月11日、11月11日提報董事會永續發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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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件五] 揭露董事會對永續發展之督導情形(如管理方針、策略與目標之訂定、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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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導本公司每季提報永續發展相關執行情形
-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提前於法令規範前展開,並針對盤查情形給予建議
- 持續參與永續發展相關課程及教育訓練,了解最新國際趨勢及政策規範
- 支持並共同參與社會發展及公益活動,保持與社會及地方良性溝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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