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回復

評鑑指標要件說明 執行情形回覆
[要件一]

設置推動永續發展專(兼)職單位,並揭露其單位名稱。

本公司指定管理部為兼職單位,由其他單位協助執行各項相關業務。

[要件二]

說明公司已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或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

公司已依重大性原則鑑別下列重大議題:

  1. 經濟績效
  2. 溫室氣體排放
  3. 天然氣供應安全
  4. 勞資/雇關係
  5. 職業安全衛生等
[要件三]

依據評估後之風險,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本公司已訂定風險評估、管理政策及執行情形,詳見風險評估頁面

[要件四]

該單位向董事會報告永續發展推動情形之頻率(至少一年一次)或當年度向董事會報告之日期。

本公司於114年3月12日、5月12日、8月11日、11月11日提報董事會永續發展情形。

[要件五]

揭露董事會對永續發展之督導情形(如管理方針、策略與目標之訂定、檢討)。

  1. 督導本公司每季提報永續發展相關執行情形
  2. 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提前於法令規範前展開,並針對盤查情形給予建議
  3. 持續參與永續發展相關課程及教育訓練,了解最新國際趨勢及政策規範
  4. 支持並共同參與社會發展及公益活動,保持與社會及地方良性溝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