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實施內部稽核。

組織

本公司於董事會下設稽核室,配置總稽核 1 人及專任稽核人員若干人。

目的

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之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建制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

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作業程序。

運作

依照年度稽核計畫執行各項查核業務,持續追蹤稽核報告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並由稽核主管列席董事會報告。

推動本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自行評估,由稽核室覆核分析自行評估成果,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評估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適時提出改進建議,俾使各項管理制度得以有效實施。

稽核主管視需要直接與獨立董事聯繫,依其指示加強查核重點,亦於每季與獨立董事單獨溝通財務業務狀況及稽核報告結果,並於審計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

稽核人員之任免

稽核人員之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除稽核主管之任免應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外,餘依「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及薪資報酬辦法」,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