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表說明

抄表方式:

  1. A、B燈表用戶每二個月抄表一次,每二個月收費一次。
  2. C 燈表以上用戶每個月抄表一次,每個月收費一次。
  3. 單月份抄表地區:永和區、新店區、文山區(木柵)、深坑區。
  4. 雙月份抄表地區:中和區、文山區(景美)。
  5. 用戶之燈別及抄表日期請參閱「天然氣繳費通知單」上之記載。
  6. 抄表日期前7日抄表員會至用戶處張貼「度數自填單」讓用戶自填度數。
  7. 抄表日期前5日起,用戶亦可利用網頁自報度數或語音電話自報度數。
  8.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及計量表故障或其他原因,本公司得以營業章程第18及19條計算用戶於計費期間之天然氣使用量。
  9. 當期計費度數欄「推算」字,代表推定度數。
  10. 遇春節或突發狀況須改變抄表日期在最新訊息發佈。
  11. 用戶對度數有疑問時,請撥電話29217811轉分機7214、7227、7290、7288、7690抄表科洽詢。

計費方式:

  1. 95年1月1日起實施基本費收費制度。點此查看:天然氣從量費一覽表。
  2. 每度單價為11.52元(115年03月01日)
  3. 天然氣計費方式:基本費+從量費〔(A單價X A單價天數+B單價X B單價天數+C‥‥‥)X本期計費度數/總天數〕;基本費不抵用從量費。
  4. 各種燈別每月之基本費如下:
燈    號 3 - 5 6 10 11-20 21以上-50以下 51以上
機械表燈別代號 A B B C D E F G
機械表基本費(元) 60 85 120 200 500
電腦表燈別代號 AM BM BM CM DM EM FM GM
電腦表基本費(元) 100 150 235 360 840